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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集司纪发〔2013〕3号(关于转发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5 | 点击量:
 

 

 

 

 

 

 

 

重建集司纪发〔20133

 

 

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重庆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渝国资纪发201313)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在执行中贯彻如下意见:

一、集团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此次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清退,真正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二、集团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对这次活动的监督。

三、符合文件规定的清退对象条件的人员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68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单位纪委于68日下午5点前将清退结果报告集团纪委。

特此通知

 

 

中共电竞下注官网(中国)有限公司纪委

201364


中共重庆市国资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

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纪委(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渝纪发201316)精神,巩固纪检监察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现将在国资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率先垂范、狠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切入点,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一)清退对象。市国资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纪委综合处、纪检监察处全体干部;市国资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及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中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中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人员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615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四)清退实施。凡属于本次会员卡清退活动对象的纪检监察人员均需由本人如实填报《重庆市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个人报告表》(附件2)。各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子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清退情况,由本人填写后报所在企业纪委(纪检组)审核汇总,经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市国资委纪委综合处。市国资委纪委、市国资委机关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清退情况,由本人填写后直接报国资委纪委综合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专项清退活动。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本次专项清退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抓好清退工作。未设立纪委的企业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清退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清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全体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清退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开展专项清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参与清退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不拔高、不炒作,注意引导舆论。

(三)开展督促检查。市国资委纪委将对此次专项清理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各企业在清退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资委纪委报告、请示。

(四)增强自律意识。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带头清退,市国资委纪委和机关纪委要发挥好表率作用。要通过专项清退活动,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在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清退活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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