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5 | 点击量:

房屋招租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单位决定对其位于房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59号4楼房屋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59号4楼房屋,面积各914.99㎡,砖混结构。房屋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二、招租对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

  三、招租条件:

  1、出租房屋按现状整体进行招租,竞租人应在参加竞租前进行实地查验,并按我单位出租要求和约定查阅相关资料,租赁期为壹至伍年。

  2、竞租人为单位或组织的,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单位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受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提供的资料上加盖单位鲜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竞租单位(个人)竞租成功后,承租人严禁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应消防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背的行为。

  4、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具体缴纳周期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5、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1)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给他人;(2)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使用用途和建筑及结构现状;(3)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6、签定合同后,承租方经我单位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规范装修,但不得危害房屋安全和主体结构。

  7、合同期满后,我单位收回房屋或再进行公开招租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31日,越期不再办理。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2号(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63851529、13272881150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