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关于公开选聘集团专职总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 点击量: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渝国资〔2019〕221号)和《中共重庆是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公开选聘专职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推动、完善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拔集团专职总法律顾问岗位,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法律人才培养,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法律管理能力,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努力推动实现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选聘岗位及职责

  集团专职总法律顾问1名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有效服务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法治建设第一人负责;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列席党委会、董事会有关会议,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

  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实施,牵头完善集团及所属出资企业法律及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制度;

  负责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

  对集团及所出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指导下属企业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工作,对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大类法律意见、尽职调查报告、方案等进行内容和质量的审核把关,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的法律意见;

  其他应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三、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上岗的人员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集团及所属单位管理人员。

  四、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突出的工业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市场和建筑行业情况。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年龄男不超过57岁,女不超过52岁,能够任满3年以上;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熟悉各级国资监管政策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担任集团中干正职3年以上,不足3年的,在集团中干正、副职(或相当于副处级)累计5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党委会、董事会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优先考虑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原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者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前已取得法官资格、检察官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选。

  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且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曾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标准

  专职总法律顾问是由集团董事会聘任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为集团三总师副职,根据考核情况由董事会确定。

  六、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3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资料可采取现场投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投递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投递。

  3.应聘资料:选聘报名表(见附件)、选聘演讲提纲、个人详细简历、中组部版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个人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选聘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283875284@qq.com,邮件主题注明“xx单位+岗位名称+姓名”。邮递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1906室。

  5.资格审查与公示

  集团组织人事部根据选聘职位的任职条件,对应聘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合格名单。若岗位报名不足2名,中止公开选聘选拔程序。

  6.选聘笔试(30%)

  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组织参与选聘人员统一集中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

  7.选聘陈述答辩(70%)

  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选聘者通过抽签决定选聘陈述答辩的顺序,在陈述答辩进行时,未轮到的选聘者在指定地点等候,不能旁听别的选聘者答辩。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15分钟,超时1分钟将扣除选聘陈述成绩0.5分)进行陈述,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对选聘岗位工作职责的理解、选聘优势和对此岗位工作的基本设想。在规定时间范围内(10分钟),由评委组对选聘者进行提问,选聘者回答。主考官评分乘1.2为主考官的最终评分,与其他评委的评分相加平均后,即为每个选聘者陈述答辩得分,占总成绩70%。

  七、组织考察与任用

  1.考察

  根据选聘笔试和陈述答辩情况,审核个人档案、征求纪委意见,经集团党委同意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干部考察组综合分析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一贯表现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2.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集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

  3.公示和任职

  对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体检、办理任职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对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集团纪委、监督办工作人员对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严格按照公开选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随意更改;

  3.参与选聘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4.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若有违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重进行处理;

  5.对公开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可以向集团纪委办公室、监督办检举、申诉。相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并报集团党委,确保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电竞下注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重庆建工集团选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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